11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指出,《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淄發改價格〔2020〕89號)將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若有意見建議請于12月14日前反饋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聯系人:商佃明 劉琪
聯系電話:2163546 2306854
郵箱:fgwcbk0533@zb.shandong.cn
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淄發改價格〔2020〕89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高新區經濟發展局、建設局,經濟開發區產業發展促進局、建設局,文昌湖區經濟發展局、城鄉建設局,各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相關單位:
淄博市現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格即將到期,為確保淄博市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現重新公布淄博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格,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根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每個服務等級對應的收費標準為基準價格(見附件1),具體標準可在規定浮動幅度內上浮,下浮不限。
二、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前期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對應的收費標準為基準價格(見附件2),具體標準可在規定浮動幅度內上浮,下浮不限。
三、物業服務收費應實行明碼標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及收費處將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提供的物業服務的星級、服務標準、星級對應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以及政務服務熱線12345、物業公司的服務電話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四、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物業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對違反價格和物業服務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淄價字〔2018〕155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
1.淄博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及浮動幅度
2.淄博市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和普通住宅前期停車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及浮動幅度
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淄博市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及浮動幅度

備注:一、每個等級對應的價格為基準價格,具體收費標準(不含電梯運行費用)可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的浮動幅度內確定,下浮不限。電梯運行費用不再上浮,下浮不限。
二、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 取的福利費等;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檢測費用;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4.物 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安全防范費用;6.辦公費用;7.物業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產折 舊;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三、配備電梯的物業公共服務費中包含電梯運行費用(電梯日常運行所耗電費、日常維護及相關檢測等費用)。電梯運行費用可以平均收取,亦可按樓層分攤。釆用分樓層分攤的,其具體分攤辦法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 政府指導價范圍之內合同形式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前,電梯起始層為住宅的,免收電梯起始層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電梯 運行費用;業主大會成立后,免收電梯運行費用的范圍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附件2
淄博市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和普通住宅前期停車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格及浮動幅度

備注:車位租賃費、停車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浮動幅度內確定,下浮不限。